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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创业类经费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4-10-16

经创新创业中心下拨的经费,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和“各学院A类、B类学科竞赛经费”。为了规范经费使用,现就这两类的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报销注意事项如下:

1.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宣传推广费、专利申请费、校内外专家咨询/评审费等支出等。

2.项目资助经费开支中,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校内专家评审及咨询费用的发放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控范畴。各单位应确保大创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在经费额度内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的研究经费。

3.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和报账要求,整理报销单据并在“经办人”栏签字后,交项目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到财务处报销。金额不能超出项目的经费额度。

【以上节选自《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集大综〔2021〕8号)


二、各学院A类、B类学科经费使用范围和报销注意事项如下:

1.各学院(或竞赛责任单位)的学科竞赛经费由各学院(或竞赛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该项经费的使用。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参赛报名费、会务费,竞赛相关的差旅费、赛前集训培训费用,参赛作品材料费、评审费,外请专家指导费、讲座费等。学科竞赛经费不得列支校内教师指导费。

2.学科竞赛经费的支出以按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倡导节约、保障重点和鼓励先进为原则。学科竞赛经费审批报销程序按照集美大学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以上节选自《集美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集大综〔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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