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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3-07-05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相关通知,经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现决定对479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进行校级立项,并从中择优向福建省教育厅推荐101个为省级、国家级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立项(详见附件)。

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级立项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项目启动时间自2023429日算起。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并在项目研究期限截止(2024430日)前通过学校实践教学平台大创管理栏目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2.101个推荐为省级、国家级和重点支持领域立项的大创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待福建省大创管理平台确认为准),启动时间与校级项目启动时间一致。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计划开展项目研究,于2024430日前通过学校实践教学平台大创管理项目福建省大创管理平台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于2025430日前通过学校实践教学平台大创管理项目福建省大创管理平台提交结题报告和结题成果材料,并且结题成果需达到《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果承诺书》中的条件方同意结题。

3.各学院应对本学院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确保所有项目按计划完成。

4.如因特殊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完成,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期限截止前一个月提交延期结题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且不得迟于项目负责人的毕业时间。

5.如项目负责人的毕业时间早于项目的应结题时间,则项目负责人首先应努力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计划,争取达到结题条件,提前结题;若实在有困难无法在毕业前完成的结题的,应通过学校实践教学平台申请项目负责人变更,并做好项目研究的交接工作。

6.项目经费卡号公布后,项目负责人随即可以使用经费,并在项目结题验收期限截止后半年内且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完成财务报销工作。经费应严格按照《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集大综〔20218号)的开支范围进行开支,并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7.项目结题后,项目组成员可按规定申请创新创业学分。未按相关要求在项目研究期间截止前提交结题材料,结题验收结果将被认定为不通过,学校将收回尚未使用的项目经费。


附件:2023年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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