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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1-03-24

全校各单位:

现将《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集美大学

                                            2021318

 





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为继续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大学生敢闯会创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对我校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实施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创项目旨在促进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培育学生的创业意识,树立大学生的创业信心,锻炼学生的创业技能。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2.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

3.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

5.项目申请团队应安排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大创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在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集美大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大创项目的统筹规划和推进协调,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激励措施,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上报工作,负责校级及以上大创项目的遴选推荐、经费划拨、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等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大创项目的立项申报、项目初审、条件保障和质量管理等。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申报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凡我校一至三年级普通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个人也可单独申请。

2.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凡我校二年级及以上普通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3.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其中创业实践项目须有企业导师共同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每个年度原则上指导不超过3个项目。

4.申报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5.设立大创项目培育苗圃,各学院可结合学院实际,开展校级大创项目培育工作。

第七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1.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在申报系统上填报《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其中创业类项目还需要在申报系统内补充相关创业项目材料作为附件,如下:

1)创业训练类项目

提供完整版本的《商业计划书》;

2)创业实践类项目

提供完整版本的《商业计划书》;并且已注册公司的项目提供:工商注册的完整资料(营业执照、股权证明、征信证明、财务报表等佐证资料);未注册公司的提供:与所在企业导师合作指导协议书和创业团队财务情况等。

2. 项目第一指导指导教师在申报系统上审阅并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大创管理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3.学校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

4.学校创新创业中心综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校级大创项目立项,并择优推荐省级及以上大创立项项目。并在学校创新创业中心网站上公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立项与归属。校级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经批准立项后(以发文之日为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项目成员启动项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实施、自主管理,做好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等工作。项目原则上归属于学生第一负责人所在学院,鼓励教师跨学院辅导学生,由项目归属学院进行指导工作量的认定与结算。

第九条 项目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负责审阅项目内容,指导学生确定研究路线、调研方法与实施方案;及时跟进项目组的活动计划;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项目成果;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督促项目组按进度完成项目内容。

第十条 中期检查。省级、国家级的大创项目,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未来工作安排及展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分析等。指导教师应出具项目进展情况的指导意见,明确立项是否能按计划完成。对未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第十一条 结题申请。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上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附上项目成果,经指导教师审阅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主要提交三项资料:

1.项目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2.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证明材料;

3.按项目申报预期目标提供结题成果。

第十二条 成果形式。

包括书面成果和实物成果。书面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实物成果包括可供参观、使用的器械、设备、软件及各种发明、创造、实体商业化运作等。主要包括:

1.理工类项目应有可供参观、使用的器械、设备、软件及各种发明、创造、产品等;文经管类项目应有学术研究、文学创作、影视创作、社会调研或其他具有创新性与实践价值的成果;

2. 项目负责人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CN刊物发表与项目相关学术论文;

3.参加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学术论文(摘要)被收录;

4.项目调研报告被政府或事业单位采用;

5.在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上播发1000字以上的稿件、播映的影视作品;

6.项目成果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受理中的发明专利;

7.项目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类奖励;

8.项目成功注册实体公司;

9.其他可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

1.项目负责人应在完成项目研究后在申报系统填写《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3)、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上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2.各学院大创管理员通过申报系统对各学院的结题项目进行审核,对于结题材料和成果形式完整,且经指导老师同意结题的项目,提交给校创新创业中心验收。

3.校创新创业中心组织结题验收。

1)校级的项目验收依托申报系统完成,重点检查系统里的结题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的结题材料和成果形式是否完整,并给出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

2)省级、国家级的项目验收,采取申报系统评审和结题答辩评审相结方式进行。综合项目日常开展情况和现场答辩成绩,给出最终成绩评定。

4.创新创业中心根据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草拟年度优秀大创项目名单,经创新创业中心网站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发文确定,作为认定指导教师工作量、学院内涵考核计分、学生实践学分奖励等的依据。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项目进行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在系统上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变更申请书》,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和学校审核。中期检查结束后一般不允许再变更研究内容,因项目变更带来的一切后果(如无法按时开展项目,导致资助经费缩减、推迟结题时间等)应由项目小组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十五条 项目延迟结题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对于超过半年末申请延期及申请延期末通过审批的项目,创新创业中心将直接撤销本项目并收回余下经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为更广泛地资助学生参与大创项目,创新创业中心每年从学校创新创业经费中设立大创项目专项经费。大创项目专项经费一部分用于创新创业中心资助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一部分作为学院大创培育苗圃经费下达给各学院,用于开展校级大创项目培育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划拨

1.学院大创培育苗圃经费的划拨,由学院向创新创业中心提出苗圃资助申请和开支预算,创新创业中心综合考量所申请学院的申请需求和所申请学院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数、“互联网+”“挑战杯”为龙头的学科竞赛成绩、大创项目成果等因素,给予所申请学院一定的大创苗圃经费支持。

2.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大创经费的划拨,由创新创业中心统一划拨,校级大创项目原则上按2000/项进行一次性划拨。省级、国家级的大创项目经费的资助标准参考教育部每年度发布的大创项目立项通知所定的标准,并结合学校实际执行,若当年度教育部大创立项通知中未列明具体标准,则按省级项目5000元—1万元/项目,国家级1万元-2万元/项目执行。省级、国家级经费将按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时间节点分次划拨。中期检查及结题答辩的经费划拨额度将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决定,原则上每个周期的划拨经费在下次划拨前需执行50%。未通过中期检查验收的项目不得继续使用资助经费。项目结题之后半年内未使用完的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第十八条 大创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1.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宣传推广费、专利申请费、校内外专家咨询/评审费等支出等。

2.项目资助经费开支中,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校内专家评审及咨询费用的发放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控范畴。各单位应确保大创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在经费额度内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的研究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和报账要求,整理报销单据并在“经办人”栏签字后,交项目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到财务处报销。金额不能超出项目的经费额度。

 

第六章 保障与奖励

第二十条 各学院要为项目提供项目实践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全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面向学生开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延期、中止或放弃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使用经费,同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重新申报大创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每个年度内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中撤项和延期项目数达到2个及以上的,取消该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通过结题验收后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记学分。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

1.各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参考依据包括项目等级、项目能否按计划验收、验收结果等级等,由学院根据如下参考标准范围认定。参考工作量范围如下表所示:

集美大学大创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序号

项目级别

参考工作量范围

(课时)

1

国家级

20-30

3

省级

15-20

5

校级

10-15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支持学生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大创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所取得的专利属职务发明(执行学校计划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校享有持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它处置权,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应部分归研究人员享有。

第二十六条 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的认定

1.各学院根据《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标准》负责大创项目的学分认定工作,认定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

2.未按计划完成结题验收,或中途取消的项目,或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大创项目,不予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

第二十七条 根据各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将给予指导教师1000/项和项目小组成员2000/项的奖励。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集大教[2017]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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